我们的合同还有效吗?
尊敬的律师我有一个问题困扰我很久了,想请你帮忙解决一下。事情是这样的:08年我租用学校食堂5楼的房子,为期40年,每年1000元,租金分为两次付清,于第二年同一时间付清余款。我第一次付了40%(16000元),但是在一年以后就是09年我就辞职离开了学校,我想要回这我的钱,对于我来说很不容易咱这个钱。合同的其中一条是这样:房子可以转租,优先转给校内职工。若无人转租,可以转租给校外的有国家财政收入的,否则由校方收回,按每年租金1000元扣后,无利息退后。我转租了半年了,都无人要。多次和校方联系也得不到处理,请帮帮忙,非常感谢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2-23-状态:未解决]
吴庆江律师的解答:
从你的表述中可以看出,你要咨询的问题不是合同的效力,而是你能否要求校方返还16000元的租金。
我的答复是:如果校方不同意返还,你就不能要回已给付的16000元租金。理由:一是你与校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二是你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法律要件,因为对方没有根本违约行为。既然该合同不能被确认无效,也不能被解除,所以你就无法要求返还租金。相反,对方却具备了与你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是你没有按期给付租金,构成根本违约;二是合同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且该条件已经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