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的协议

敬请律师指导,我父亲与他大伯的儿子打协议官司,协议如下;“我父亲将自己宅基地上两套房中的一套房给他大伯的儿子,父亲的大伯的儿子将我的房产(我的房产在我父亲大伯的宅基地上所建)给父亲,还将我所占的他父亲的宅基地给我父亲。”我及母亲均不知此事。知道后不愿意,随后父亲大伯的儿子上诉。因为我虽然在父亲大伯的宅基地上建房,但我有乡政府土地管理所发的准建证和施工证,(父亲的大伯在我领准建证之前已经去世了,他儿子是外省城镇户口),他的宅基地在2000年村镇规划调整时政府批给了我,但因县上土地冻结,至今宅基地使用证上还是父亲大伯的名字。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0-03-01-状态:未解决]
吴庆江律师的解答:

此协议为无效合同。此合同性质为房屋置换,是买卖的一种方式。此房屋为夫妻或家庭共有财产,因此应当得到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你母亲不同意,则你父亲处分房屋的行为无效。另外,你在得到准建证和施工证后所建房屋为合法物业。虽然你没有及时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证,但你可在房屋建成后予以变更,你大伯的儿子是城镇户口,他没有获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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