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

我的老公和我的女儿生活在我的家,户口也迁在我这。但我有个弟。现在我这边征用了。但分钱没我女儿和我老公的份(女儿跟我老公姓)村干部到现在也没解决,已经一个多月了,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0-03-01-状态:未解决]
吴庆江律师的解答:

征地补偿费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为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权人所有,安置补助费为需要安置的人。需要安置的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在本村不一定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成为经济组织成员有如下几个要件:1、户籍在本村;2、向村或乡缴纳统筹;3、被村民会议三分之二成员或三分之二村民代表同意接纳;4、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地。根据你叙述的情况,你女儿和老公还不是你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此不能得到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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