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帮忙帮我解答下此案例,急。谢谢

我老家属于昆明市晋宁县晋城镇,原办事处队长因为本人超生而把全家责任田从93年开始就无条件收为个人据有(听说是租给别人种花了),但是具体他又没开出个什么书面通知什么的,只是口头答复说是因为我超生而收的,不知道法律上他是否有权利收回我家土地
还有。另外一案例是以前我哥卖了个店给别人,合同上签了1年还清剩下的1.7万元整,可是1年以后都没还,合同上的字是我哥签的,我哥因为在外地叫我妈去要钱,结果人家说这个钱是属于我哥的,叫我哥去拿,不知道过了几年到现在还有没诉讼权利,如果有,除了我哥外其他家属可以代为诉讼么?
请帮忙!!! 谢谢了!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0-03-02-状态:未解决]
吴庆江律师的解答:

队长无权收回你的承包地。理由是:我国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实行的是家庭承包方式,即以户为单位作为承包的主体。承包的土地为你们家庭成员共同经营,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你们家庭全体成员共有。所以不能因为处罚你,而把家庭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收回。再则,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应当由计生部门进行行政处罚,队长无权对你处罚。
另外关于诉讼时效问题:一般诉讼时效2年。你所述的案件的时效计算应当从你母亲最后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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