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问题

子女结婚后,作为父母的如果为子女夫妻双方买房出资的,就和自己的子女或者子女夫妻双方签订一个赠与协议,赠与协议的内容就是买房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一方赠与,并不赠与另一方,即不赠与儿媳妇或者女婿。

1、请问,签字时,另一方,即不赠与儿媳妇或者女婿的这方,需不需要签字??还是我自己的父母和我自己签字即可?
2、当时我父母买房的购房合同(签的是老人的名字)、房屋缴税款的发票及银行转帐单都在老人手里,法律上承不承认这是我父母买房的证据?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3-03-状态:未解决]
吴庆江律师的解答:

合同具有封闭性,即签字人只能是合同的当事人。如果只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就是父母和子女。因此,签字时父母作为赠与方签字,子女作为受赠人签字,不受赠的人不签字。合同最好注明该房屋只赠与自己的子女。
你描述的合同及税款发票还有银行转帐单都可以作为老人购房的证据。

我咨询吴庆江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新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海事海商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吴庆江律师 > 吴庆江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