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纠纷

去年我和我妹妹合伙开了一家服装店,由于是兄妹关系,就没有签订合伙协议,营业执照为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为我妹妹的名字,开业后由我妹妹经营,品牌代理认证书也为我妹妹名字,其他的对外手续也为我妹妹的名字,前两个月,由我负责管理,我发现我妹妹把6万元中的2万元用于其还债等个人事务,我很生气,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兄妹闹翻了。我妹妹现认为对我是雇佣关系而非合伙关系,不承认我的合伙人地位,但我么的共同亲属能证明我们当初的合伙关系,并且我妹妹曾对我们亲属讲过我投资了多少钱,我保留有开立后到现在的全部费用单据,请问我能以合伙人的身份起诉我妹妹吗?怎么证明才能最大化的保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3-03-状态:未解决]
吴庆江律师的解答:

你不能以合伙人的身份起诉你妹妹。
你在工商局登记的是个体工商户,这是无法推翻的证据。个体工商户与个人合伙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其差别就在于个体工商户为一个自然人,而个人合伙为二个以上自然人。因此,你已无法证明你们是合伙关系,而只能被证明为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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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海事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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