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的遗产问题
律师你好:我与前夫(独生子)1992年结婚,公婆在他们共同拥有的一套住房里居住。婆婆1998年病逝,未留遗嘱。公公于2000年再婚后,仍住在原址。我和前夫在2003年离婚了。请问在夫妻存续期间,前夫所继承婆婆的部分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我们在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上并未提及此事,只对孩子和我们一起所购房子的归属达成了协议,对未提及的事只写了一句:“其他无争议。”。那么,现在我能要回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中我的那一份吗?应该何时主张我的权力,现在?还是等公公去世之后?又如何主张呢?
补充提问:
现在我主张权力的时效过期了吗?这是我最近经常看法律节目刚刚明白的呀。没办法了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3-03-状态:未解决]
吴庆江律师的解答:
你前夫继承的房产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但你已经没有权利主张了,因为你已明确表示“其他无争议”,这是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不存在遗漏财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