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权纠纷
我的父亲是再婚,然后单位有一个福利房项目,只有房屋的使用权,我父亲和继母口头答应房子归我,而且我自己负担了一半以上的房款,房子使用权现在落在父亲身上,我现在担心我需要做什么公正,才能以后避免我后妈跟我要房子,这个房子在法律上是算他们夫妻共有么。我要怎样维护我的利益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3-08-状态:未解决]
吴庆江律师的解答:
房屋的使用权就是房屋的承租权,它不是物权,因此不是独立的财产权,也就不是你父亲和继母的共有财产。但在能够办理产权时,该房屋就是你父亲和你继母的共有财产。现在的办法是,可以要求你父亲和你继母写下遗嘱,百年后该房屋由你继承,然后公正。
福利房又具有某种程度的人身属性,即只有是建房单位的职工方可享受该房屋的承租权。因此,现在要过户到你的头上,恐怕单位不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