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为老人的配偶及老人的父母和老人的子女。从你提供的情况分析:老人及配偶可能都已故去,其父母也可能都已故去。这样,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就是A及他(她)的兄弟姐妹共有。其次,该房屋权属明确,不属于争议房屋。最后,C无权处分该房屋,因此C换房的民事行为属效力待定,如果A和其兄弟姐妹不同意,则C换房行为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发生双方返还的效力,这样当然可以要回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