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纠纷!

爷爷的一处房产在与后奶离婚时,法院调解书上写房屋由后奶使用,后奶去世后交回爷爷原单位!现在后奶已不在,房屋正在动迁,我父亲在公证处没报爷爷再婚的情况下将住房改为自己名字下!现房屋产权归我父亲所有。1。房屋产权归我父亲所有,房屋可以不交回爷爷的单位吗?2。我父亲在公证处没报爷爷再婚的情况下将住房改为自己名字下,如果后奶的儿子向公证处提出异议,公证处会对房屋做如何处理?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0-03-12-状态:未解决]
吴庆江律师的解答:

1、如果房屋产权已经为你父亲所有,那么就与你爷爷单位没有关系了。2、后奶的儿子对该房屋没有继承权,因为后奶过世时该房屋为单位所有的公房,不能成为后奶的遗产。即便向公证处提出异议,也不能撤销物权变动的事实。

我咨询吴庆江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辽宁新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辽宁 大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海事海商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吴庆江律师 > 吴庆江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