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朱妻坚决不签字,则该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因为该合同取得的财产要返还;受到的损失要根据缔约过程中各自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这是缔约过失责任。涉及到你,你们双方都有过错,即你明知没有全部共有权人同意而签约,朱某明知是共同财产无权处分而处分,双方的过错相当。从07年到现在的房产增值,你无权主张,因为,这里合同是无效合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如果是违约责任,你当然可以主张预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