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你有权力取得属于你的承包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此,你不能诉讼,只能到你所在的乡级或县级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