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伤人是否一定就要狗主负全部责任
我家的狗咬伤了一个村民,我们首先付给了对方2000元并说和对方去打针,对方坚持自己去不用我们去,我也去了几次对方家里问侯都好好的。过10多天对方也没和我们说不舒服,大约两三个星期左右对方以伤口发炎向我们要钱,我们又给了对方2000元并劝说对方住院,但对方不愿,对方陆陆续续去了几家医院还有私家诊所治疗,后来又来问我们要了3000元。两个月后,对方伤好了又要我们赔偿什么误工费和什么精神费一共3万元。
补充提问:
对方主要是咬伤了腿,当时前两个星期对方还能到处走动和出门,大家也都误认已经好了,还有对方还没有固定时间去看伤以至延误病情伤口发炎所致,刚发炎后我们还劝对方赶快去治疗,对方还坚决说择好日才去看伤。对方是工地的临时工,日常没有正式的工作,和我们一样是农民,我想问一下这样子我们还要赔偿那么多钱吗?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3-18-状态:未解决]
吴庆江律师的解答:
从你叙述的情况看,你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的范围: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上面列举的项目如果没有发生不赔偿。赔偿要受害人举证证明每一项发生的具体数额。
对方要价多少是他的权利,但法院不会按照他的诉求作出裁判,而是根据查证属实的证据做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