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补偿
我父母家在农村,我们家97年从村委会购买了两间临街房屋做美食店(有购买合同) ,现在村里要征地修路,这两间房屋要被拆迁,我们村里从09年开始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对于买卖的房屋村委会迄今为止还没有给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我想咨询一下,这两间房屋拆迁能否被承认是我们家的房屋,能否按照规定得到相应的补偿;另外,我们从事的美食店的生意,没有工商注册,因为拆迁我们不得不另找新的位置经营,请问这种因拆迁而导致停业的情况能否得到补偿?
谢谢您!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3-26-状态:未解决]
吴庆江律师的解答:
虽然你家和村委会间有买卖合同,但该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能表示房屋的物权发生了变动,也就是说,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仍然是村委会。因为我们国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移采取的是债权形式主义。因此,你不能获得该房屋的拆迁补偿费。另外,由于你家的美食店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所以是违法经营,因此也不可能得到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