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1-05 17:45:42 作者:北京赵江涛律师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2005年8月27日下午,我接到一位女士的电话,说他们小区已开始办理交房手续了,但他们有些业主对开发商不是很相信,也想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听说我曾成功代理过北京业主集体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集体收房,想请我代理。于是,当晚在我的办公室接待了两位业主牵头人,初步了解了收房情况,向他们解释了收房应注意的主要法律问题,并达成了代理意向。
第二天上午,我一边与业主签定代理协议,一边搜集该楼盘及开发商的情况,下午,我仔细审查了他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入住通知书》等,拟订了律师函,共提出了13个问题,并以传真、特快专递的方式通知了开发商及其法律顾问。
第三天上午,我和2位业主代表一同约见了开发商的法律顾问,由于双方都是律师,很好交流,对于我们提出的一些问题,对方法律顾问同意按我方要求办理,一些问题要向开发商汇报后才能回答,而且当场经与开发商的副总通话,我们争取到了与其签定入住协议,以便将我们口头达成的协议落实到字面,于是我当场记录了我们已达成一致的问题,并约定由我负责起草该协议。
第四天一大早,我和50多位业主就来到小区收房地点,我一面让业主先和物业人员一同检验查看自己的房屋,一面与开发商的法律顾问谈判入住协议的未决事项,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再次谈判,我们最终达成了《入住协议》,并逐一签定。虽然连午餐都没来得及吃,但我和业主们以及开发商的脸上都洋溢着微笑,使业主们真的是----高高兴兴买房,顺顺利利入住,通过谈判化解了纷争,以小成本换取了大收益。
作者: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
赵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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