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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生育津贴
第一:我与公司签订的3年合同于2015年3月31日到期,而我现在处于哺乳期,哺乳期到2015年10月26日止,但,现公司要对我进行裁员,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要赔偿的话,应该怎样计算,谢谢!
第二:我的基本工资是4500元/月,而休产假期间,公司只发了我4500元/月,据我了解,由社保局领回的生育津贴远高于我的基本工资,而公司全部扣除,不予发放,我该如何索回本应我的所得,谢谢!
咨询者:
fa2147578427
北京
[
咨询时间:2015-03-16
-
状态:未解决
]
赵江涛律师的解答:
可以申请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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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涛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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