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被判连带清偿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
2007年在北京我和其他几位朋友合伙注册了一家广告公司,不是法人,只是股东而且是干股,出资额上写的是出资10万,但我并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实际经营管理该公司。2009年的时候,因为公司经营不善,做为公司法人的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其他合作公司借贷了一笔钱150万,借款合同上借款人写的是法人的名字,落款却盖的是公司的章。到了还款日,只归还了30万,其他未能归还,对方公司,也就是债权人,要求公司的股东们签署了一份担保还款协议,其他人都提出了车辆抵押等,只有我,拿不出任何抵押物。在担保协议到期之时,债权人将该公司连同签署了担保协议的人一并告上法院,法院判决我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连事清偿138万的债务。判决生效后,在执行厅,法人出面写了一份还款计划,并签了字,我没有签。私下里,法人口头对我承诺,这个事情与我无关,不用我负责任何债务清偿责任,事实上我也没有偿还能力。从那时候开始该公司的一切事务我不清楚,包括债务的偿还情况。之后这6年左右的时间,我从来没有收到过法院执行的通知,也没有收到债权人主张的连带清偿要求。但是前几天,我听说其中一位股东在没有收到任何通知的时候,被执行厅强制划走了一笔款。我想知道,目前这是什么情况?事情发生已经这么多年了,我到底是否还有要履行连带清偿的责任?我应该怎么办?我本人名下没有任何财产,银行存款也不多,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会怎么执行我?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5-04-29-状态:未解决]
赵江涛律师的解答:
您好: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如需代理,可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