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您可以给我出出主意!!

我在2014年9月被朋友叫去山东做资本运作,经过一年时间运作,我找了4个朋友,挣了30000元左右。在2015年9月,我带领我找的朋友们一起不做这个了,然后想把本金要回来,就去找叫我的朋友,然后一层层找,找到一个可以算是领头人的时候,在往上找不到人了,这个领头人没有钱说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就这样报警了,警察就联系了山东警方,山东警方就把我们都做了口供,扣留了我29个小时左右,然后告诉我,我犯法了,让我必须把挣得钱交出来,要不拘留我,我就把所挣的钱交给了警方,当时收钱应该有个回执,可是他说先把钱交了,回执让我自己去山东领,我就交了。
现在我想问一下,他让我去领这个回执,我可不可以不领了,现在这个事儿是不是跟我没有关系了?因为我担心我去领了,警方给我扣下,不让我回来,或者在跟我要钱,因为我听身边朋友说过很多这样的亲身经历!跪求您的帮助!!!
补充提问:
因为在警方调查之前我以及我所找的朋友已经退出不干了,而且我找的朋友的钱我也如数退还了,我所有的提成钱也交给警方了,现在警方要求我去把上交的提成钱回执拿回来,我可不可以不要了?我怎么才能以最快速度和这件事话分界线?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5-10-16-状态:未解决]
赵江涛律师的解答: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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