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原房归属重新主张
1999年母亲所在单位在京原址集资建房,分房条件是母亲的工龄、职务等优惠,并放弃母亲外地原住房,交5万元定金即可得到北京一套住房。当时三位兄长考虑到老四住房困难,且面临离婚危机将要分居,同意由老四出资5万元定金并住房。05年老四请人拟草一份协议,在三位兄嫂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母亲、三位兄长签字,协议中心内容为:“谁出资谁得房,即老四继承;老四放弃其他财产。”此协议老四是否公证,三位兄长不得而知。
在此之后老四一家表现另人失望。老四夫妻分居数年,在兄嫂说合下合好并没有离婚。母亲赴京看病期间,老四爱人不让老人入住,其女儿向母亲床上浇水,脚踢母亲致瘀青。母亲在京临终时,百般恳求不见一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要求对母亲原房归属重新主张。目前此房尚未过户仍然在母亲名下,是否可行,请指教。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5-10-23-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