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原房归属重新主张

1999年母亲所在单位在京原址集资建房,分房条件是母亲的工龄、职务等优惠,并放弃母亲外地原住房,交5万元定金即可得到北京一套住房。当时三位兄长考虑到老四住房困难,且面临离婚危机将要分居,同意由老四出资5万元定金并住房。05年老四请人拟草一份协议,在三位兄嫂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母亲、三位兄长签字,协议中心内容为:“谁出资谁得房,即老四继承;老四放弃其他财产。”此协议老四是否公证,三位兄长不得而知。
在此之后老四一家表现另人失望。老四夫妻分居数年,在兄嫂说合下合好并没有离婚。母亲赴京看病期间,老四爱人不让老人入住,其女儿向母亲床上浇水,脚踢母亲致瘀青。母亲在京临终时,百般恳求不见一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要求对母亲原房归属重新主张。目前此房尚未过户仍然在母亲名下,是否可行,请指教。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5-10-23-状态:未解决]
赵江涛律师的解答:

已经回复于其他网站

我咨询赵江涛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赵江涛律师 > 赵江涛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