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帮帮我

进一家公司工作,半个月提出离职。
合同上注明每月基本工资4000元,我离职时的工资条上基本工资部分却被改成2750.然后按照2750为基数帮我算的天数工资。
补充提问:
合同中原文是
乙方合同期内(包含试用期),基本工资底薪部分为4000元/月;

销售每月指标是50万。其中25万为保底数(25万以内,含25万不计提成);连续2个月完不成25X2=50万,扣发基本工资1250X2=2500元,连续4个月完成25X4=100万,但完不成50X4=200万,扣发250X4=1000元。

请问这种情况我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解决么?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5-08-状态:未解决]
周运柱律师的解答: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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