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被单位辞退

我是宝山区的,我是10年8月份进现在单位工作的,然后11年7月份的时候因为怀孕一直见红与单位办的停薪留职到今年清明节之后我上班的,然后在上礼拜四5月10号下班前被单位人事口头告知老板因公司经营状况问题不需要我现在的岗位了,说提前30天通知我然后补偿我一个月工资。我现在就想咨询下我该如何像公司索赔,我的合同是去年8月份到期,但7月份签了停薪留职,单位有给我缴金,合同应该顺延到哺乳期结束是吗?我小孩现在是5个月,合同是不是应该是7个月后满小孩1周岁时结束,然后公司没与我续签,但实际我现在清明后有上班2个月了,是不是应该给我现在工资的2倍?我的正常索赔是不是应该是哺乳期辞退底薪的2倍,然后工龄停薪留职有缴金的话存在劳动关系应该算连续工龄,赔偿金应该是1年半多,算2个月工资,然后没续签是现在工资的2倍,不知道公司是不是该补偿我到哺乳期结束期间的7个月在职工资?希望得到律师的解答,谢谢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5-14-状态:未解决]
周运柱律师的解答:

非法的。您可以申请仲裁,如果需要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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