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婚前财产
律师,
您好!
2005年父母给我买了套房子,因为种种原因直到2010年10月才办了房产证,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我于2010年6月结婚,请问这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不通知我妻子我可以将房产证名字改为我父亲的吗?我妻子跟我结婚的目的就是为了财产,我不想让父母辛苦一辈子的积蓄轻易被人拿走,请问如果离婚,我有什么办法保全这套房子呢?
谢谢了!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0-11-24-状态:未解决]
滕德京律师的解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所以,该套房屋应为您婚前个人财产,原则上与房产证的办理时间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