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收取保证金的纠纷

我于去年进入一家客运公司,公司但是要交2万元作为安全保证金,后来在工作中出了一次交通事故,现在交通事故已经解决,但是公司要我承担由保险公司赔付下来不足部分,不足部分算下来就有1万多,这样公司就没有任何的损失了,我进公司差不多1年了,没有签过任何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说保险公司陪下来不足部分由驾驶员全部承担是公司历来的规矩,我想咨询一下好心的律师,公司这样的规矩是否合法,还有我的2万元安全押金能不能拿回来,要是国家有这方面的法律,驾驶员具体能承担公司损失的百分之多少,保险赔付下来如果公司有1万的损失,我最多能承担多少钱的损失。。求好心的律师帮帮我!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2-04-11-状态:未解决]
赵久斌律师的解答:

1,我个人认为公司的规矩不合法,这是明显规避法律的行为。《侵权责任法》第34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2,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9条的规定,是无效法律行为。现在保险公司已经进行了大部分理赔,企业现在要把经营当中出现的风险转嫁与劳动者头上。因此,你一分钱也不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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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张家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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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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