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
大前年我一朋友欠我债务,将他房屋一套出租给我(注:此房为按揭贷款购房,设定了抵押权),租期10年,欠款抵房租,去年因他房屋贷款未及时归还,房屋被银行起诉拍卖掉了,现买了房屋的人要求我搬家,想问下我是否可以不搬家,如搬家的话,是否可要求新房东补偿我的损失(指租金)。
听人说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是不是指我的租房合同无效了
谢谢
补充提问:
当时租房补充协议写的是欠款与房租相抵,同时将室内装修、设备等动产押给我,请问如果我要搬家的话,我可否将上述动产拆除。(房屋产权证上未注明室内装修等,房贷他项权证也未注明)
另外房贷他项权证是否就是设定了抵押权,现在房屋已拍卖完成了,银行的钱也全部收回了,抵押权还影响买卖不破租赁成立吗,
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04-14-状态:未解决]
赵久斌律师的解答:
你应当搬家,造成的损失由出租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