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工伤问题 请法律人士解答

本人在2011年2月进入一民营企业是该企业一名普通的操作普工 但是由于个人原因本人在6月份自离(没有辞职)于该企业,但在2012年的2月我又来到该企业上班。由于之前在该企业工作过而且是自离的 所以我本人的身份证就已经进入了这企业的黑名单,用我自己的身份证是进不去的,因此我是借我一个朋友的身份证进入到了这个企业来的 但是我在这干了快3个月的时候我出了工伤事故。现在人在医院。所以想问下从法律角度上说我这种情况的工伤该企业该不该负责 ??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26-状态:未解决]
赵久斌律师的解答:

工伤企业应当负责。但是,你对企业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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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张家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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