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受伤后得到的赔偿不合理能否进行起诉
2011年10月26日,在湖南省怀化市吉怀高速顺溪铺高架桥立柱施工中,三名工人正在二十多米的立柱上进行混凝土浇注作业,突然模板爆裂,整个立柱倒塌,三人均从高处摔下,造成全身多部位骨折,危及生命,经过抢救,终于挽回性命,在医院治疗了两个月左右,用人单位(中铁大桥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吉怀高速34标段项目部)就停止了医疗费的交付,在多方的逼迫下,伤者不得已出院,而用人单位除了给了受伤人员一点后续治疗费用以外,却没有其他的赔偿,现在回家的三人全都残废,可出院时,在付钱时候伤者已经在赔偿协议上签字了,请问下这种情况下现在能否起诉,且胜诉的机会有多大呢?望高人指点!!!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5-02-状态:未解决]
赵久斌律师的解答:
可以以该赔偿协议“显失公平”为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