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伤害的事件

本人于去年10月与人发生口角,以致发生肢体冲突,本人被对方锐器刺伤,后入院急诊,巧的是对方也因为发觉腿部有异常,来医院就诊(后来发觉是骨折),当时在急诊室互相认出对方后,对方就先行报警了。后来我经过手术,肠子未穿。当时警察录口供时,我曾经承认与此人有肢体冲突。现在事情过去5个月,派出所也没有人来找过我们。但是问了很多刑事人员,都说对方比我的情况要严重,以后我可能吃亏。我想请教,如果警察在除了我口供之外,没有别的证据,是否可以定罪?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03-09-状态:未解决]
赵久斌律师的解答:

不可以,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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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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