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

律师,您好,我和老公是自由恋爱于05年结婚,婚后一年,老公有了第三者,半年后,我们离开原来工作的地方,老公和第三者分手,09年,第三者往我家打电话要孩子抚养费,我才知道,原来他们根本就没断,并且于08年已经生了一个男孩,老公说和第三者已经没有了感情,现在孩子是无辜的,后来商定每月付1500元钱给第三者,另外还付了1万元钱给孩子上户口,因为第三者没有工作,这几年老公一直以孩子为理由和第三者藕断丝连,11年老公和第三者打架决定彻底分开,给第三者5万元分手费,孩子归我们抚养,第三者不付抚养费,本来以为事情结束了,结果过了半年第三者反悔了,又来闹,现在老公要和我离婚和第三者结婚,我们的家庭财产有一辆10年买的新捷达汽车,登记在老公名下,还有就是新盖了一房子,房子是盖在老公父亲以前承包的养殖小区里,养殖小区是老公父亲03年承包的,每年付400元左右的承包费,年限是30年的合同,现在还有20年,再有就是7万多元的存款,如果离婚,我可以分到多少钱?(我们没有孩子),还有就是可以告老公重婚最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3-10-状态:未解决]
赵久斌律师的解答:

财产的价格需要双方商定或者经过物价部门的评估,但是由于你老公存在重大过错所以你应当多分财产。但是你老公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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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北 张家口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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