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咨询

丈夫外遇多年,2个孩子由我一人抚养成人(丈夫提供了部分生活费),期间对我个人身体、精神、心灵和孩子们心灵上都造成了相当大的伤害,现在我退休靠一千退休金费生活,像这样情况如果离婚,能否要求赔偿?正常情况能赔偿多少?谢谢!敬盼帮助!
补充提问:
要到13年前,那时大女儿正上高三,小儿子上小学,那时我下岗在家基本没有收入,发现他有外遇,我试着和他沟通,想让他顾及孩子不要再继续,不料,他在女儿高考前一周在家里和我们发生了第一次冲突,当时在家里对孩子和我都进行了拳打脚踢,在家人协调后,他同意供孩子读书到成年后再离婚,但因为工资一半留下来给孩子生活读书用,他还经常回来要钱,一旦不给就会又对我拳脚相加,但为了能把孩子养大我也忍了,这些年孩子和我都提心钓胆的,现在两个孩子都工作了,女儿也结婚了,前几天他又带着一个女人回家来要钱,没给,就又骂又摔东西,我觉得马上就要被逼疯了,所以想离婚,不知这种情况能否对我有所补偿。
因为时间太久,涉及的详细事情太多,零散也想不周全。
谢谢各位律师帮助!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2-03-27-状态:未解决]
武子雄律师的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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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山西日月明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山西 榆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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