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收受彩礼后。。。

正月初八弟弟订婚,当日给女方彩礼钱五万,婚期定在正月二十二,经媒人手给的彩礼,次日女方便居停电话,登门拜访时,女方及父母百般刁难,要求在给其五万块钱才结婚,我家举债无门。正月二十一给女方打电话,女方仍要求一次性给三万,无奈婚礼未能举行。正月二十二晚上,再次给女方家人打电话,女方称必须在给三万,并要求在二十日之内给其送到家中,没有办法,我家只能先吧此事搁一搁。不料几日后女方电话停机,家里座机电话也停机,女方及家人全部离开本地,不与我家联系!我家为结婚的事已经花费十多万。不知道这种情况可否以骗婚或者敲诈索取财物起诉,还有对方需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谢谢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2-03-28-状态:未解决]
武子雄律师的解答:

女方行为涉嫌骗婚,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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