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敲诈勒索罪的判断标准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予以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28日通过、5月18日起施行的《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因此,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起点应当以各地法院规定的具体标准为准。
我想知道山西的具体标准,谢谢!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2-03-30-状态:未解决]
武子雄律师的解答: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敲诈勒索数额达到1500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敲诈勒索数额达到15000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敲诈勒索数额每再增加45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敲诈勒索数额每再增加4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再增加一次敲诈勒索,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敲诈勒索的;
(2)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进行敲诈勒索的;
(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
(4)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敲诈勒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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