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8-09 17:24:52 文章分类:律师点评
南昌麦纳健身房称收取转让费是行规 律师表示涉嫌“霸王条款”
本报讯 实习生 张梦夕 记者 方维芳 摄影报道:“刚办的健身卡,转让时却要收取200元的转让费,这简直就是‘霸王条款’。”昨日,南昌市民陈小姐向本报投诉,今年4月她在麦纳健身房办了张会员健身卡。才刚用一个月,由于工作繁忙无暇健身,准备把健身卡转让给别人,但健身房却提出交200元的转让费才可以转卡。
麦纳健身房转卡须交“转让费”的做法涉嫌“霸王条款”
@ 要转卡须交“转让费”
4月,陈小姐在南昌市南京西路八一体育馆附近的麦纳健身房办了张价值800元的会员年卡。用了一个月后,陈小姐觉得工作压力大无暇健身,便准备把健身卡转出去。没想到,麦纳健身房却称转卡可以,但必须交200元的转让费。
“办卡时健身房曾承诺如果中途有事可以停卡或转卡,但完全没提到要收费。”陈小姐告诉记者,对方还说整个行业都这样。最后,她无奈还是交了这200元转让费。
麦纳健身房称是行规
14日,记者陪同陈小姐一起来到了麦纳健身房。
前台一名教练称负责人不在,并且无法来到现场。当记者拨通负责人电话表明身份时,负责人立即挂断了电话。
这名教练说,转卡收取转让费,整个行业都是如此,只不过每家收取的费用不一样。因为所有客户的资料都经电脑传送到了上海总部会员中心。如果有变动,就必须更改系统,若不收取费用,总部会认为他们在做假账,所以这200元手续费是必须要交的。
这名教练称,办卡时店员应该会给顾客说清楚。还称,如果有特殊要求应在申请办卡时在协议上注明,没有注明一律要收费,停卡一次也要收取200元。
在教练出示的会员申请表上,记者看到“任何口头约定及其他没有麦纳盖章的书面约定都不能作为合约生效之依据”的字样。但无论是会员申请表还是健身房内,记者均没看到任何收费标准。
@ 此举涉嫌“霸王条款”
江西华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加清认为,消费者与健身俱乐部之间构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南昌麦纳健身俱乐部收取转让费,对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权利设置限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已经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从法律上说,俱乐部此举剥夺了消费者依法改变合同内容的权利,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以及《江西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属于无效条款,同时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陈小姐表示,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她会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将继续追踪此事,如果市民有类似的遭遇也可以与本报联系,电话0791-86847315。
http://www.jxlaw.com.cn/html/2012-06/1626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