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边界●规则
时间:2012-05-15 10:38:39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存在自己的“界限”以及对自有“界限”的“把守”和“防范”问题。
边界一:是企业投资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边界线,如投资总额、份额、比例、管理方式、盈利分配、债务承担等等,在公司情况下,是股东与股东之间的边界线,在合伙情况下,是合伙人与合伙人之间的边界线。投资人是企业的所有权人,投资人与投资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界限明确,并相互尊重对方的投资利益,企业才能有一个稳定的领导核心,才能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企业才能兴旺发达。
边界二:是企业与内部职工权利义务的边界线,如依法用工、员工权利保护、员工培训、劳动保护、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除名、开除等等,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的边界线。企业是由不同岗位、不同职能的人组织起来的集体,无论是法人企业,还是私人业主,都必需按照一定的规则、一定的方式作为法律上的纽带相互联系起来,企业与员工和睦相处,共同作用,减少摩擦,有效运行,企业才可能有一个好的内部环境,才能提高经营效益。
边界三:是企业与政府行政管制、行政管理、司法管制之间的边界线,如行政准入、行政许可、行政管理、市场维护、以及打击不正当竞争、打击商业犯罪等等,是企业与政府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国家司法之间的边界线。政府或者国家司法机关不可以随意越界干预企业的合法经营,企业也不得违法越界非法经营。企业在市场上自由交易是有管理的,不是自由放任的,企业必须保证其行为合法,或者保证其行为不受处罚,才能获得一个自由发展的市场空间,才能有效利用市场竞争的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和市场份额,将企业做大做强。
边界四:是企业与社会其它第三人之间,相互不得侵犯的边界线,如,生命健康权的边境线、财产权的边界线、知识产权的边界线等等,要做到尊重他人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权利,使权利和权利之间相互尊重,谁不犯谁,和谐相处。企业在许多情况下,如同一个自然人一样,只有依法维护他人的权利,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自己的权利也要受到相应的剥夺,这种情况反映在法律上,就是损害赔偿。企业损害赔偿不同于自然人之间的损害赔偿,企业赔偿往往数额巨大,有些赔偿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使企业倒闭破产,或者一蹶不振,很难翻身。这是因为企业的损害往往给社会公众带来严重危害。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但表现在企业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还表现在企业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如企业大量倒闭,或者大企业的倒闭,除了企业本身的损失以外,同时也会给一个地区、一个省或者整个国家造成严重的危害,如地区或者国家的财富骤然减少,经济下滑,大面积的失业等等严重社会问题。
边界五:是企业和企业之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按照意思自治、缔约自由的交易规则,自由设定的边界线。主要是指合同上的边界线。因为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市场经济实行意思自治、缔约自由。所以,我们将企业与企业之间、与消费者之间因合同形成的边界线称之为自由设定的边界线,这个边界线是权利义务的边界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一切经营行为都是通过订立合同来实现的,这些合同包括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与设备供应商和工程建设单位之间的合住关系;与用户或者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关系,等等。企业的交易量与企业的合同数量之间是正相关关系,交易量越大,合同的数量就越多。企业每日每时都在消灭旧的合同,也在形成新的合同,而每一个消灭的合同,或者是形成的合同,都意味着某一个权利义务的消灭或者是权利义务的形成。因此,守住合同权利的边防线,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否则,就会发生溃败,发生危险,造成损失。
归纳以下上面所说的五个方面的边界线,其中:边界一和边界二,是企业投资者内部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边界线,采用合同的方法,定纷止争,和平共处,实现多方共赢所必需遵守的边界线,是利益共同体之间维护稳定,增进团结的的手段和方法。边界三是企业与政府执法机关之间和国家司法之间的边界线,政府依法管理,严格司法,企业守法经营,各自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边界四,是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尊重他人的权利,保护自己的权利。边界五、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信守约定,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像遵守法律一样遵守合同的约定,取得合同对方的信赖,维护合作关系和企业的社会形象。当然,反过来说,我守约你也得守约;你不守约定,我就采取办法逼迫你守约定,这是相辅相成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