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要求返彩礼
我姐姐在北京认识了一个有钱的开发商,在恋爱阶段,开发商与我姐达成了一项书面协议,协议要求,男女订婚后,由男方给予200万作为彩礼,结婚后,由男方再给予400万作为彩礼,条件是女方和男方结婚满1年,女方才能启动这部分资金。现在,我姐明显不喜欢这个男的,也未和该男人生活在一起,现在男方要求我姐退换上述钱款,我姐不答应。并且反要该男子名下的房产,矛盾期间,男子还打了我姐一顿,并闹到了派出所。请问,向这种情况,我姐可以保留这600万钱归为己有吗?
补充提问:
我姐已经和该男人结婚1个多月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1-09-状态:未解决]
陆岩律师的解答: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你姐姐能否保留这600万钱归为己有,还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