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要求返彩礼

我姐姐在北京认识了一个有钱的开发商,在恋爱阶段,开发商与我姐达成了一项书面协议,协议要求,男女订婚后,由男方给予200万作为彩礼,结婚后,由男方再给予400万作为彩礼,条件是女方和男方结婚满1年,女方才能启动这部分资金。现在,我姐明显不喜欢这个男的,也未和该男人生活在一起,现在男方要求我姐退换上述钱款,我姐不答应。并且反要该男子名下的房产,矛盾期间,男子还打了我姐一顿,并闹到了派出所。请问,向这种情况,我姐可以保留这600万钱归为己有吗?
补充提问:
我姐已经和该男人结婚1个多月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2-01-09-状态:未解决]
陆岩律师的解答: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你姐姐能否保留这600万钱归为己有,还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判断。

我咨询陆岩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廉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通州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陆岩律师 > 陆岩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