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男方婚前父母出资为其购买房产(有贷款),房屋结婚前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男方用父母给的钱偿还贷款;并与父母签署有条件的赠予协议,由父母出资并偿还贷款,如不赡养父母无条件收回,该协议有第三方证人。

问题:如果离婚,女方能否分割此房产或婚后还贷部分

2、婚后女方父母拆迁得到两套房子,婚后赠送给女方,婚后女方与开发商签署了房屋购买协议,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

问题:如果离婚此房屋能否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分割!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06-09-状态:未解决]
陆岩律师的解答:

男方父母婚前所购房屋并赠与及父母偿还贷款的,应当是男方个人财产损失,离婚时女方不能分割该房屋。
婚后女方获得的房屋是其父母的拆迁所得房屋的,并赠与给女方的,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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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廉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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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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