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判断取得人在取得不动产所有权或他物权时支付的价格是否合理,在大多数情形下并不困难,理由有二:(1)就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而言,只要完成了登记,就应当认为价格是合理的。因为税务机关已经对价格合理与否进行了替代性审查。(2)对于那些不以登记作为生效要件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没有登记的地役权的转让,由于无须缴纳契税,因而判断其是否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此种情形下,可以当地相同情形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地役权的转让价格作为参考标准来确定价格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