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和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规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现在3个月试用期已经满了,公司又拿出一份新的劳动合同,让我重新签订为期3年的,试用期为4个月的劳动合同,我已经签了。公司还要求我销毁原来签订的那份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4-07-16-状态:未解决]
陆岩律师的解答:

单位属于变相延长试用期,目的是为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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