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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和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规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现在3个月试用期已经满了,公司又拿出一份新的劳动合同,让我重新签订为期3年的,试用期为4个月的劳动合同,我已经签了。公司还要求我销毁原来签订的那份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咨询者:
fa2147549653
北京
[
咨询时间:2014-07-16
-
状态:未解决
]
陆岩律师的解答:
单位属于变相延长试用期,目的是为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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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岩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廉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通州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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