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如何产分割问题
1、四年前以我的名义贷款买房,首付我自己掏了一半,另一半由我和女朋友共同打了一个借条给她父母。
2、两年后开始还贷,还贷资金都是我出,还贷四个月后登记结婚。
3、三年后又从她父母那借款没有打借条,我们自己也掏了一部分提前还款,目前只剩再还一年贷款就全部还清了。
房产证尚未下发,因为款没完全还完银行要盖章,我见过房产证上面写的是我的名字。
我们婚前同居过几年,婚前和婚后她没工作过几天收入很少,租房、还款、装修以及家电其实都是我个人收入里面支出。
我无意否认借款的事实,我的问题是这种情况离婚的财产分割该则么分,除了各自50%之外我还能分到更多吗?
补充提问:
请问房产这几年的增值部份该怎么分配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2-01-状态:未解决]
陆岩律师的解答:
买房行为虽然发生在你们登记结婚之前,但该房屋应视为你们共同出资购买,因此,房屋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情况下是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