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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在开发土地时利用本人名义和政策优惠。其自出资出力,当时允诺收回成本后利润共享。多年一直以经营不善为由不签订协议。现今却说没有约定和合同。实际所有权归其所有。并一直占有我的利益。若是交出所以权需向其交付多年的投入(前期的优惠政策里有免除开发费用的政策)而今苦于没有证据的我恳请专家。法律怎么界定。是否构成欺诈。拜请解读!!
咨询者:
rufengruoyu
北京
[
咨询时间:2009-04-26
-
状态:未解决
]
陆岩律师的解答:
关键是能否有证据支持你的说法。建议与律师联系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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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岩律师
执业机构:
北京廉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北京 通州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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