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问题!急!谢谢您!

本人于2009年9月28日入职北京某公司,至今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社会保险金。决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手上现有银行打印的公司财务人员向我银行卡发放工资的记录(非公司办工资卡,但是有公司某财务人员转账的名字)我与该财务人员有关工资问题的一段电话录音(录音中有清晰的该财务人员的名字),以及向公司递交辞职通知书的ems单据。请问以上能否证明我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已经从银行打印交易记录上的工资发生时间来证明我的入职时间,谢谢您的解答!
补充提问:
另外的证据还有印有公司名称和本人名字的工作服,工作照片若干张,工作期间的电子邮件,这些够不够?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12-状态:未解决]
陆岩律师的解答:

你现有的证据已经很充分了。

我咨询陆岩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廉峰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通州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工程建筑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陆岩律师 > 陆岩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