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侵权]追索赔款反被诉,律师援助还清白

时间:2010-12-09 14:28:24    文章分类:经典案例

因原告深圳市**物流有限公司认为被告郭某在向深圳市**货运有限公司追索郭某儿子死亡的工伤赔偿款项时,错误占据原告深圳市**物流有限公司办公室,阻碍原告办公并损坏原告财产,因此向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郭某赔偿人民币488524.36元并赔礼道歉。被告郭某不服,要求委托何带勇律师代为应诉。

接受委托后,何带勇律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研究原告的诉讼请求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部分,并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辩驳。

何带勇律师认为:

1、被告没有霸占原告办公室,没有损坏原告任何财产,原告提供的全部证据不真实,不合法,不能充分确凿地证明被告有侵权行为,理应予以驳回;

2、原告与深圳市**货运有限公司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两公司的老板和实际控制人都是刘**。被告到原告公司只是想与其老板刘**协商执行生效仲裁裁决的事宜,要求得到儿子死亡的相应的工伤赔偿款项,被告行为及理由合理合法;

3、本案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不适用赔礼道歉的方式。另外,被告没有侵犯原告法人任何商业声誉和名誉权。

经过扎实的准备和有力的抗辩,何带勇律师的主张和观点均得到了一审福田区人民法院和二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认可。最后,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郭某胜诉。

本案件材料经整理后留存于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2008)MS373-700-1178”档案内。

 

 

附:本案相关报道《儿子被撞死父亲难获赔偿,强占办公室讨说法(图)》http://news.qq.com/a/20071112/001937.htm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何带勇律师 > 何带勇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