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10 11:30:41 文章分类:律师答疑
读者朱先生:我朋友今年初在他所在的城市购买了一套房,交了首付,签了预售合同。可是,开发商迟迟不去备案,交房日期也早过了。后来才知道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判决把部分房屋用来还债,其中包括他买下的在国土局网络上显示已签预售合同的房子。请问,他该如何确保他对房子的所有权?
黄金楼市: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何带勇律师认为,如果要求开发商将部分房屋用来还债的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一般来说,购房者难以再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因此,建议朱先生的这位朋友尽快与开发商交涉,要求开发商主动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否则,他应该尽快向法院另行起诉,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2006年10月27日13版黄金楼市地产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