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10 11:31:30 文章分类:律师答疑
读者江先生:我去年底在惠州买了一套新房,交了定金,后来又交了首期款,但是今年年初的时候开发商说我的首期款交晚了,要把钱退给我房也不卖了。我想知道这合不合理。当时房子并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所以没有签订合同。
黄金楼市: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何带勇律师认为,开发商还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即便双方签订了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这样的房屋不能销售,江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已付房款。如果是拿到了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开发商以买方晚交首付款为由要求他退房,则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晚交首期款多少天,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则开发商可以不卖房给他。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2007年3月23日16版黄金楼市地产万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