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按揭问题为由取消买卖

时间:2010-12-10 11:37:43    文章分类:律师答疑

 

  问(读者张先生):我看了套二手房,签了合同,交了5000元定金。但这套房之前因欠银行按揭款被法院查封了,现在卖方交了欠的款,但是相关手续还在办理过程当中,卖方却改变主意不肯卖给我了,并同意赔5000元定金,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答: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何带勇律师指出,卖方与银行方面的未净事宜并不影响买卖合同,因此不能以此为由而取消买卖,如果卖方执意取消就是违约,张先生可以按照房屋转让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双倍返还定金(10000元)、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要求卖方独自承担中介公司的佣金。

  本报记者黄郑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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