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不交个税可索赔

时间:2010-12-10 11:43:38    文章分类:律师答疑

   读者李小姐:听中介说现在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还没有执行,如果在过户过程中开始执行,业主又不愿意承担的话,我可否要求拒绝履行合同呢?

    黄金楼市: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何带勇律师指出,实际上买房过程中一直都在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只是以前执行的力度不大,导致许多房地产交易在个人所得税上避税。李小姐如果在房地产过户过程中,卖方不愿承担个人所得税导致交易失败,李小姐可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双倍返还定金,并且赔偿相应损失。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2006年9月15日16版黄金楼市地产气象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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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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