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看楼书无损买方利益

时间:2010-12-10 11:45:02    文章分类:律师答疑

   读者杨小姐:有些中介在看房之前要求签署看房协议,这些协议上写明了,如果没有成交,看房人不用承担任何费用。这样的协议对我有没有损害?如果我看了房之后直接与房子的业主交易成功,我需要赔偿么?

  黄金楼市: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何带勇律师指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大部分中介都会在买方看房之前要求买方签署看房协议(或称看楼书),并且约定如果买方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般来说,签署该类看房协议对买方没有损害。如果买方看房之后,绕开中介直接与房子的原业主交易成功,应该是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当然,具体承担多少违约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完全按照看房协议的条款确定。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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