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返租的商铺 产权变更需开发商同意
时间:2010-12-10 11:48:10 文章分类:律师答疑
读者朱先生:光明镇上有家公司开发了一批商铺,听说已经卖完了,我找到了一个买家,表示想从他手上买二手商铺,但需要经过开发商办理过户。开发商以我不是深圳户口,在深圳居住的时间又没有超过5年为由,不替我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这是什么原因呢?
黄金楼市: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带勇回复,没有产权证明的商铺,是不能进入市场交易的。按照朱先生所说,如果前业主从开发商手中购得商铺,并拥有商铺产权证,则他只需要与前业主一起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如果要经过开发商办理过户,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前业主所购买的商铺的产权证明还没有办好;第二,前业主和开发商之间有返租之类的合同,则需要开发商同意变更相应的合同签约人。至于开发商所提到的非深户以及居住未满5年所以不能办理过户的理由,可能只是开发商的借口,并没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但是,朱先生也不能以此为由,认为开发商违法。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