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违约卖房 也需向中介支付赔偿金

时间:2010-12-10 12:27:32    文章分类:律师答疑

  南方都市报 问(市民蒋先生):前一段时间,我与一家经纪公司签订协议,将房委托给经纪公司出售。如果我现在将楼盘再放给另一家经纪公司,并成功销售,那么我是否该承担违约责任?

  答(黄金楼市):阳光新贵营运副总监古利明称,通常经纪公司都会准备两份协议,一份为“独家委托协议”,一份为普通协议,也可称为“非独家委托协议”。

  “独家委托协议是对卖家的保障,也是对我们自身的保障,对签订独家委托协议的客户的盘,我们将会予以优先推荐,在影像宣传和文字宣传方面都会加大力度,加快成交速度。”古利明称,“一旦遇到签了独家委托协议又再委托另一家经纪公司卖的,公司会根据金额多少视情况追究卖家法律责任。”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何带勇律师表示认同,他指出,卖家放盘应首先考虑清楚,一旦签订了相关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应,凡未按协议内容操作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最近上海就有一则案例,卖家在与经纪公司签了协议之后,却没有通过该中介卖房,结果被法院判了业主赔偿违约金9250元。”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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