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破产 业主拿不回补交的营业税

时间:2010-12-10 12:30:04    文章分类:律师答疑

    问(读者何女士):我2002年在南山区×海怡苑购买了一套房,开发商没有开发票。后来听说开发商申请破产了,2005年我就自己补交营业税办了房产证。请问,如果法院现在还在清查开发商的资产,我有可能拿回自己补交的营业税吗?

  答: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何带勇律师称,何女士应该立即向受理该开发商破产案件的法院查询,如果目前仍然在该开发商破产案件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内,则何女士可以依据补交营业税的有关证据向法院申报债权。

  如果已经超过该开发商破产案件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或者该开发商的破产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则何女士已经不太可能再拿回自己补交的营业税。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执业机构: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广东 深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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