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10 12:33:29 文章分类:律师答疑
读者惠先生:我1999年在龙华一次性付款买了套房,据卖房给我的管理处的人说,这批房是别人付了首付之后没有再供楼所以拿出来卖的。当时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有开发商给我开具的收款收据。但到现在为止,我的房子仍没办房产证,听管理处说是被抵押给银行了。我应该怎么办?
黄金楼市: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何带勇律师表示,通常情况下,房子不能办理房产证有被抵押、被查封、没有交清地价、房屋验收不合格、开发商不配合等多种原因。因此,惠先生应该首先到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档案馆查询,看管理处所说房子被抵押的情况是否属实。如果房子确实已被抵押,惠先生应督促开发商尽快归还银行欠款,以注销对自己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在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后再和开发商一起向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开发商一直不予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惠先生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黄郑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
